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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教育学院专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日期:2018-05-25 18:07:32  浏览量:4238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212号)文件精神,积极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服务区域产业技术升级及人格特质和社会能力的培养,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求学生在完成校内学习、实践、技能考证的同时,必须到校外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参加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顶岗实习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门重要课程,坚持学院管理为主体,努力形成以学院为主体,企业和学院共同商定学生顶岗实习的内容、考核标准及指导分工,实施共同教育、管理、训练、考核学生的教学模式,使顶岗实习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顶岗实习的安排必须将生产任务与学习任务相结合,明确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学习任务。

3.完善顶岗实习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加强检查、巡视和指导,明确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指导任务,随时跟踪学生顶岗实习的情况,把学生信息及时记录。

4.加强安全教育,对校外顶岗实习的安全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摸,掌握高危岗位、危险区域实习学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各种安全隐患。

5.结合专业岗位群开展校外顶岗实习。

二、顶岗实习管理

1.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学校高度重视顶岗实习的组织建设,建立由二级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顶岗实习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院、企业和学生党团组织的作用。

2.二级学院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就业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校内外专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等组成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本二级学院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管理,处理违纪和安全事故,协调劳动保护和意外伤害保险,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书,拟订顶岗实习的课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等;同时,安排专人管理顶岗实习等校外学习活动。

3.教务处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业务管理指导,侧重文件制定、审核实习计划等。

4.学工处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思想政治教育,侧重学生政治思想、安全纪律、心理素质等教育,以及党团组织建设和劳动保险、事故、纠纷等的处理。

5.教学督导室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监控,侧重联合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实施对指导教师指导过程的监控,网络抽查学生实习单位、岗位及工资福利等,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师生及社会各界的投诉。

6.就业办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工作,协助收集整理归档企业信息、组织洽谈会、组织二级学院就业副院长签字校企深度合作协议书,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等事项,重点是落实纠改、管理校外合作单位等。

三、场所与形式

1.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是顶岗实习教学的实施场所,各二级学院要确保每位学生省内专业对口有稳定的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的落实要以二级学院推荐为主,学生自主寻找为辅。原则上实习期间必须在江西省内安排校外专业对口的企业实习,对本年度毕业生开展校外实习与就业效果评价;原则上江西户籍学生所占比例目标人数安排在江西省就业。

2.各二级学院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工作协作机制,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订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身心受到伤害,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原则上没有签订校企深度合作协议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工资福利不予推荐。

3.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实习基地建设应遵循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并使实习基地达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目标。新建设的实习基地原则上应安排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不提倡也不鼓励在远离学院所在地的城市建立实习基地。各二级学院要尽量把学生安排在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并尽可能做到专业和岗位对口。

4.各二级学院已经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应以实习基地为主体进行集中实习,暂时不具备集中实习条件的,可以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对学生实习期间要求换岗给予受理。

5.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交通费和代理费,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并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和指导,准确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若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校长。

四、教学安排、指导与检查

1.第五学期即当年10月,为顶岗实习准备阶段。10月前,各专业除完成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和教学实习,必须为顶岗实习做好准备,安排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内容,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安排好指导教师。

2.第五学期即当年11月至次年第六学期5月,为顶岗实习实施阶段。原则上各专业要保证所有学生在11月前落实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位学生不少于6个月的顶岗实习,教师可通过电话、邮件、QQ、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指导。

3.第六学期即当年5-6月,为顶岗实习考核阶段,6月底,学生返校办理毕业手续。

4.各二级学院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师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搭配组建,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原则上1名老师指导40名学生。

5.顶岗实习的指导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职指导老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通过电话、邮件、QQ和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指导,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作好指导记录。

6.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二级学院要随时跟踪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学院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顶岗实习信息严重失真、学生失去联系、学生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等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在实习过程中,二级学院领导、专业带头人等应经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课程标准

(一)顶岗实习课程标准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6门核心课程对应6个专业岗位群和实习业务范围的教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的顶岗实习教学文件,是组织顶岗实习、进行顶岗实习考核和对顶岗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的依据。各专业的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应该结合专业要求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任务,同时作为教师教学任务予以对应落实。

(二)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必须明确学生的学习任务

1.了解企业概况——作业完成形式:将其写入顶岗实习周记。

2.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作业完成形式:将其写入顶岗实习周记。

3.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质量管理——作业完成形式:将其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顶岗实习报告中体现。

4.掌握某一岗位的操作技能——作业完成形式部分学生参与某以产品技术开发分项技术开发: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顶岗实习报告中体现。

5.按照企业要求初步形成职业能力和初步养成职业素养——作业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在顶岗实习报告中体现。

6.初步管理能力的提高与总结——作业完成形式: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周记并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7.结合实习企业完成顶岗实习报告——作业完成形式: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三)顶岗实习要求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

1.以上学生实习内容作为教师的教学任务,要帮助辅导学生完成各项任务,确定完成时间节点,并纳入顶岗实习监控体系。

2.“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质量管理掌握某一岗位的操作技能两项任务是学生顶岗实习学习和教师教学重点。

3.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掌握一项产品技术开发的每一分项开发。

4.专业指导教师与企业工程师共同研发专业实践教材。第一年为师本教材,第二年为校本教材,第三年正式出版。

5.专业任课教师或专业指导教师批改实习报告,班级统分,提交教学秘书转教务处。

(四)教师和学生应相互配合,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任务。学生在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后两周内应将自己的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及时反馈给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接到学生任务后应在两周内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共同安排好学生实习任务和时间节点,保证实习学生岗位的针对性、综合性,并能保证学生适当轮岗。

(五)顶岗实习日记:要求学生从实习开始每天写一篇工作日记(记录实习内容、实习所见所闻、收获、感想等)。

(六)顶岗实习报告是学生对顶岗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重要依据。顶岗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岗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六、考核、评价与工作总结

1.各二级学院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应根据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及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现场操作、实习单位评价等综合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有条件的专业可引入实习单位对各岗位员工的考核方法与标准,便于单位统一与员工一样考核。

2.顶岗实习作为一门校内、校外衔接的综合性实践课程,要坚持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的原则。

3.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进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作为顶岗实习工作的档案资料予以存档。顶岗实习总结应包括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

4.各二级学院应重视有关顶岗实习教学资料的存档工作,必须具备的顶岗实习教学资料包括:①实习登记表。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③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④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⑤学生顶岗实习协议。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册。⑦顶岗实习课程标准。⑧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等。对学生实习6个月后第一周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效果评价。

5.对学生实习6个月结束后,带薪顶岗实习工资福利水平评价,专业对口岗位评价,省内企业顶岗实习100%的比例,技术与质量及处室工作管理岗位人数比例。

七、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学生离校实习前3天与二级学院辅导员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书或学生向辅导员书面承诺实习安全保障承诺书。

2.实习学生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

3. 实习学生经常保持与学院的联系,每7—15天至少要与辅导员手机信息联系一次,汇报实习企业、岗位、工资福利情况;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4. 实习学生一旦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考勤与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与毕业证书管理挂钩;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 实习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被实习单位录用,其实习成绩可评为优秀。

6. 实习学生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须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同意,报二级学院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未办理更换实习单位手续的学生,实习成绩为零分,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 实习学生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辅导员及指导教师的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实习任务。

8.实习学生接受学校就业办、督导室手机信息访问顶岗实习单位、岗位及顶岗工资福利调查信息24小时内反馈。

上述工作将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就业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校内外专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共同执行。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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